中国法院新闻讯(许瑞堂)“感谢法院,这笔钱总算可以让我们一家缓缓急了。” 信访当事人加某某(哈萨克族,女)攥着手中的1万元救助金,连声说感谢。
前不久,玛纳斯县法院院长王铂将专题向玛纳斯县、昌吉州政法委申报获批的其中1万元司法救助金亲自交到刑事被害人亲属加某某手中,使一度陷入困境的、涉执案件信访当事人加某某一家在寒冷冬天里,又燃起了新的生活希望。并由法院协助为信访当事人办好了廉租房、一家三口人的低保、两个子女的学费减免、金秋助学金等近价值7万元的各种救助手续。
近年来,该院在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过程中,为了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该院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将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13类当事人列为减缓免诉讼费的对象,确保救助的公平有效,切实做到让每个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该院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规定的,由立案庭法官尽可能地简化办理程序,做到立即审核、立即上报、立即审批。尤其是对赡养案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等涉及民生的案件,该院要求立案庭法官做到快速立案、快速转办、快速报批司法救助,确保相关案件尽快进入诉讼程序。
一是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保障贫困当事人诉讼权利。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审批时间限制在二个工作日之内。为确保更多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本着“就宽不就紧”的原则,适当放宽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审查条件。对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重伤、死亡追索医疗费的案件,一般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二是个别执行案件先执行后交纳申请费,避免部分当事人在实现胜诉权益中扩大损失。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申请破产的案件不再预收申请费,待执行结案后根据申请执行标的额,从被执行人处直接收取。除此之外,对那些日常到法院信访或诉讼、而过了饭点没钱吃饭的,或没有盘缠回家的当事人,该院从院领导到普通干警只要是知道都及时慷慨解囊,给予20至100元不等的救济。
“决不使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原因而丧失寻求法律的正当救济,决不使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丧失法律的有效保护。” 为了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弱势群体打得赢官司,2016年,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充分依托有限的司法公力救济资源,先后为108件案件经济困难当事人(含法人单位)缓减免交诉讼费76.6万元,对一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在协调社会其他救助方式的同时,先后申报司法救助金到位发放21.4万元,并陆续发放2015年申报、2016年到位司法救助款52万元,切实使司法救助措施“雪中送炭”,更大范围的惠及群众百姓。真正让弱势群体感知到党和政府的温情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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